繁体中文
首页 关于摩尔 服务项目 实验室环境 摩尔通讯 人才招聘 培训/研讨会 留言本 联系我们
 

更多最新新闻

· 蓝牙连接的过程
· RF一致性测试详解
· GPS测试详解
· LTE话音技术的三大方
· USB2.0 一致性测试介
· GPS全球导航系统测试
· 对讲机测试介绍
· CC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
· 蓝牙EDR载波频率稳定
· LTE的SAR测试
 

虚拟运营商发牌传言再起 有望两年内拿到牌照

2005-08-18 09:29:13  来源:   浏览次数:937  文字大小:【】【】【
  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简称VNO),一个大约三年时间没有被人想起的名字,最近忽然又回到了业界关注的中心。

  风声起自于不久前召开的亚太移动论坛。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所所长陈金桥在论坛的发言中称,3G上马后国内局部地区将出现三家以上运营商,其中有些运营商可能并不拥有网络资源。

  不拥有网络资源的运营商通常只能通过租借网络开展经营,即业内所说的虚拟运营商。在国外,已经有Virgin这样的成功范例,而中国对此的政策管制始终没有放开。

  因此,陈金桥的这番表态立刻被业界解读为“虚拟运营商管制将放开”。而事实上,接近信产部的人士称,此事早已进入了决策层视野,如一切顺利,虚拟运营商有望在两年之内拿到牌照。

  局部或先试点

  虚拟运营商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最大区别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

  以Virgin为例,它能够向用户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可以说除了没有物理网络,虚拟运营商具备运营商的全部功能。

  虚拟运营商在欧洲、美国、日本均属合法经营,领取专门牌照,在中国香港也有虚拟运营商的存在。资料显示,香港共有6家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包括通汇、润讯、i100、中港通等。做寻呼起家的润讯曾在2001年在内地市场开展虚拟运营,但迫于政策压力,2002年后逐渐转向了增值和代理业务。

  陈金桥称,国内对虚拟运营商监管还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决策层正在咨询相关各方的意见,包括专家和运营商,“目前还没有把这个问题总结为单独报告提交上去,但之前的很多报告已经提到对虚拟运营商的放开。”

  目前内地学术界对虚拟运营的评价以正面为主,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在于: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运营移动网络很感兴趣,他们要进入内地电信市场的话,最可能的形式就是以租借网络的形式来开展虚拟运营。由于物理网络还掌握在运营商手中,这种放开电信市场的方式并不影响大局,也不会带来投资增加。

  另一方面,非主流运营商如铁通、卫通等对此也有一定积极性。他们希望通过虚拟运营商帮助自己扩大市场份额,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按照中国加入WTO时的相关规定,2007年中国电信市场即将全面开放,留给监管部门的时间还有两年。“2007年之前对虚拟运营商肯定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很可能是先在局部地区试点,再逐步放开。”陈金桥分析。

  了解内情的人士称,试点地区不一定是京沪等大城市,因为这些地区电信市场竞争已经非常充分,留给虚拟运营商的空间不大,沿海地区的一些二三级城市反而更有可为。至于开放尺度,很可能先从民营资本准入开始,试点之后如效果良好,再引入外资,最后扩大到全国范围。

  另据陈金桥透露,首先获得牌照的很可能是MVNO,因为资本市场对移动运营商前景更加看好,比较之下固网可开发的增值业务比较有限,吸引力不大。

  监管部门的压力

  有业界人士认为,SP、代理商也可归入虚拟运营商范围。但陈金桥认为,可能获得牌照的只能是类似Virgin那种成熟模式的虚拟运营商,而其他目前身份暖昧的电信业务,如“话吧”等还没有迹象会放开管制。

  陈金桥强调,应把虚拟运营商和业务转售、代理商加以区分。虚拟运营商要求有较强的实力,能够独立运作推广,只是由于自身没有网络才租借现有运营商网络。而转售和代理只是从运营商处“批发”大量业务再进行零售,这类经营者都依附于运营商,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品牌。

  对虚拟运营商的开放并不能让从事上述业务的经营者从“地下”转到地上。陈金桥称,目前在国内做业务转售仍不合法。263总裁黄明生则表示,这一块仍是“灰色地带”,许多从业者以代理商身份出现,或者干脆就称自己为增值服务商。

  但即使只是开放虚拟运营商,监管部门也已经感到了压力重重。

  陈金桥告诉记者,新型运营商进入后将带来一系列管制问题,首先就是互联互通,对租用网络的虚拟运营商,网间结算应该如何落实?虚拟运营商在整个市场中力量弱小,是否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相关政策必须迅速到位,前期要做好充分论证。

  北邮教授阚凯力则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前提应该是修改电信业务分类办法。

  阚凯力赞同的分类方法是沿用日本等国习惯,以是否拥有物理网络划分,从业者自身拥有网络的为一类电信服务业,反之则都归入二类电信服务业,其中既包括了增值服务商,也包括租用网络的虚拟运营商。

  如采用此种分类,虚拟运营商的身份得以明确,“享受”何种政策待遇也可清晰界定。而按照目前的分类方法,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超出了增值电信,却显然也不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因为它没有牌照。

  陈金桥承认,按照现有分类方法无法归类虚拟运营商,不过可以比照基础运营商对其进行管理,至于按有无网络划分一类、二类业务,至今“还在拟议中”。

  阚凯力赞成的分类方法曾被此前的电信法草案采用,但在2004年7月送交国务院的电信法送审稿中,却仍然沿用了旧的分类方式,即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有资格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只有六大运营商,阚凯力将其评价为“历史的倒退”。

  至今为止,送审稿的这一分类方法并无改动。“要改动的阻力肯定很大”,在阚凯力看来,阻力的主要来源是几大运营商。

  运营商态度不一

  阚凯力认为,主流运营商对此的态度是左右局面的关键,而几大运营商并不希望多出几家靠租借网络为生的“同行”,“虚拟运营商的入市可能使主流运营商面临更大的冲击,让竞争局面更加复杂。”

  陈金桥也承认,主流运营商对发展虚拟运营商并不热心,他们更希望自己来做业务,对代理商和增值服务商最多也就是看成大客户,是业务转售对象而已,而不是和自己平起平坐的运营商。非主流运营商虽然具备一定积极性,但他们在整个市场中的影响力还很有限。

  联通高级副总裁吕建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没听说这块政策将放开,“虚拟运营商国内都没开放,将来具体怎么个放开法、有什么政策都不好说。”吕表示,联通目前没考虑过这方面的对策,等发放牌照时候再看情况。

  铁通发言人郭晓昭同样称没听说过相关消息,但他含蓄的表示,铁通非常欢迎各种形式的合作,对虚拟运营商的政策动向也会继续保持关注。另据黄明生透露,在263租用的运营商中继线中,铁通的价格的确要比网通低一些。

  外资运营商对牌照则是翘首以待。消息人士透露,SK电讯高层近期曾专程拜会信产部相关人士,咨询虚拟运营商牌照事宜。上述人士称,外资运营商自己建网运营肯定是死路一条,他们的希望在于业务开发、营销推广,争取和现有运营商实现差异化竞争,而要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尽早拿到MVNO牌照。 


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