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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资讯】加拿大实施新的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规定

2019-05-13 10:22:00 栏目:关注安全

2018年10月31日,加拿大在官方公报第二部分发布了能源效率法规第14版修订案。该法案已于发布的6个月后,即2019年5月1日强制实施。在该修订案中,更新了关于外置电源的要求,并新增了针对电池充电器的要求。

外置电源能效最新要求

外置电源的基本要求:

产品类别

测试方法

要求

生产周期

外置电源,除了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CAS C381.1或

10.C.F.R.Appendix Z

主动模式效率需达到Ⅳ级能效要求,除安全用途的外置电源外,空载功率需≤0.5W

2010.07.01至2017.07.01

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除了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需满足Ⅳ级能效要求

2017.07.01后

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除了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主动模式效率需达到Ⅳ级能效要求,除安全用途的外置电源外,空载功率需≤0.5W

2017.07.01后

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主动模式效率需达到Ⅳ级能效要求,除安全用途的外置电源外,空载功率需≤0.5W

2013.07.01至2020.2.10

需满足Ⅳ级能效要求

2020.02.10后

适用于为家用或办公用能源使用产品供电的外置电源。

产品范围:

单电压外置电源、多电压外置电源、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自动适配外置电源、更替用途外置电源、安全用途外置电源等。

不包括如下产品:

标称输出电压小于3V,且标称输出电流大于或等于1000mA,用于电动机驱动产品的电池充电的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

标称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非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

为可拆卸电池包的充电器供电的外置电源;

医疗设备配备的外置电源;

专用于带有直流电动机的固态照明灯或天花板风扇供电的外置电源。

电池充电器能效最新要求

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标准CSA C381.2-17中表格C.1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

产品分类描述

额定电池能量Ebatt**

特性或电池电压

最大UEC(kWh/yr)

低能量

≤5 Wh

潮湿环境使用的感应式连接(如电动牙刷)

3.04

低能量,低电压

<100 Wh

<4 V

0.1440*Ebatt+2.95

低能量,中电压

4-10 V

Ebatt<10Wh:UEC=1.42kWh/y

Ebatt≥10Wh:UEC=0.0255*Ebatt

+1.16

低能量,高电压

>10 V

0.11* Ebatt+3.18

中能量,低电压

100-3000 Wh

<20 V

0.0257* Ebatt+0.815

中能量,高电压

≥20 V

0.0778* Ebatt+2.4

高能量

>3000Wh

 

0.0502* Ebatt+4.53

注:**Ebatt 指电池放电能量的平均值

适用于2019年6月13日后制造和进口,为消费类能源使用产品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产品范围:

用于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内置在消费产品里面的充电器;

用于潮湿环境的无线充电器;

USB 充电的设备及其他DC电源充电的产品。 

涉及的产品:

轮椅、高尔夫球车、低速交通工具、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AV/IT产品、玩具、电动牙刷、电动洗牙器等。

不包括如下产品:

为除了轮椅、高尔夫球车及低速交通工具之外的其它交通工具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为医疗设备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备用电池充电器。

注册要求:

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进入加拿大市场销售之前,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自然资源部NRCan提交注册,将销售产品列名在注册产品列表中。

注册产品列表网址:http://oee.nrcan.gc.ca/pml-lmp/index.cfm?action=app.welcome-bien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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