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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FOS指令六月生效

2008-05-21 13:59:32 栏目:化学动态

    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 简称PFOS指令 ,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 全氟辛烷磺酸 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

  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我国纺织、皮革产品的出口企业。

  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

  2002年12月,经合组织(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PFOS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PFOS限制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不得销售含有PFOS量为1µg/ m2纺织品及涂层材料。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当有新情况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出现时,应对指令中的限制范围进行评估。

  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纺织出口的影响将大于许多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专家表示,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小知识:


PFOS和PFOA禁令


一、欧盟有关PFOS的禁令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12月5口发布了关于PFOS的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法令,即2005/0244/COD,以及最终文本COM(2005)618 final,并进入立法审批,也就是欧共体于1976年7月27日发布的《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剂的使用和销售》的76/769/EEC指令的修正案(至今已有40余个修正案,已作为REACH法规评估依据),该法令规定:其质量分数达到或超过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作生产原料及制剂成分。该法令花附录中对PFOS提出了化学结构通式C8F17SO2X,X:OH、Metal Salt(金属盐)、Halide(卤素)、酰胺及其它衍生物,其中只有X为OH时,才符合磺酸盐(Sulfonate).实际上用作全氟辛基磺酰胺衍生物的防水、拒油、易去污整理剂的都是以全氟辛基磺酰氟(C8F17SO2F)作为起始原料,也即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halide,而非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欧盟官方网站公告关于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建议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销售和使用限制。欧盟成员国将于18个月内成为国家法律,2008年中期正式生效。对于PFOS的限量规定为:①其质量分数达到或超过0.005%(5Oppm)时用作生产原料及制剂组份;②半制品限量为0.1%(1OOOppm);③纺织品及涂层材料限量为1µg/m2。

    欧洲议会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限制PFOS的2006/122/FCOF法令。重申了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的有关PFOS限量规定的建议,将于2007年12月27日前成为各成员国的国家法律,并于2008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令也提到PFOA及其盐被怀疑与PFOS有相似的风险。

二、美国及其它国家的有关禁令

    2001年前后,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提供的数据指出,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在环境中聚集和人体与动物组织中积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潜在的危险。基于环境管理和人体健康,中止了PFOS的生产和使用,当时美国3M公司的Scotchguard FC系列曾停产。

    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研究表明,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也是一种难以降解的有机高聚物,它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同样会在环境中聚集,在人体和动物组织中积累,既会进入食品链中,也会对人体健康与环境造成潜在的危险。尽管目前关于PFOA及其盐对人体的潜在危险的看法仍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而且PFOA究竟是怎样转移到环境中和怎样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还没有被证实,EPA认为当制造和加工某些有机化学品可能释放出PFOA,要对它禁用或限用还需要更多的科学资料来进行风险评估。目前美国EPA提出了PFOA Stewardship计划(PFOA自主削减计划),即至2010年PFOA排放减少95%,2015年减少100%,即零排放[4]。杜邦公司的Teflon将于2010年减少PFOA 97%以上。

    瑞典政府2005年7月6日发布G/TBT/N/SWE/51通报,规定PFOS和会降解为PFOS的物质禁止进入瑞典市场。

三、PFOS的危害性

    随着各国对PFOS的毒理学和生态学的深入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2年12月在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对PFOS发出一项风险评估报告,把PFOS列为一种难分解的可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有毒化学品(简称PBT物质)。根据OECD的危险性评估结果,生物体一旦摄取PFOS,会分布在血液和肝脏内,由于其稳定性强,它很可能难以通过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而分解。当然尽管相当缓慢,PFOS可经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在不同的物种体内,它的"半排出时间"差异很大,老鼠只需要7.5天,而人体需要8.7年,很难排出体外。因此,PFOS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但会造成人体的呼吸系统伤害,还会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动物实验证明,体内含有2mg/kg的PFOS,即可导致死亡。

    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简称SCHER)对上述评估进行了科学复核,于2005年3月18日确认PFOS是一种非常持久、生物积累和有毒的化学品。

    为了确认PFOS的危害性,英国环境食品和农业部门(Defra)对PFOS的危害性进行了PBT的独立评估,结果与OECD的评估完全一致。

    PFOS还有远距离环境迁移能力,污染范围十分广宽,从最近我国水质调查发现,在长江和黄浦江中检测出PFOS和PFOA,黄浦江中的PFOS为26.46mg/L,PFOA为159.83mg/L水环境中存在PFOS污染。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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