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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GS产品安全认证标志修订PAHs限量要求

2014-12-04 09:14:19 栏目:化学动态
       2014年8月4日,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 (German committee on product safety) 最新的法规要求修订德国GS自愿性产品安全认证标志中多环芳香烃(PAHs)的限量要求。新要求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多环芳香烃代表一组结构相近的物质,当中某些具备致癌特性,其他则被怀疑致癌。多环芳香烃并非被蓄意加入消费品中,而是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以塑料为例,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矿物油往往含多环芳香烃污染物;碳烟 (carbon black) 是塑料与橡胶的着色剂与填充剂,亦可含有多环芳香烃。
       根据REACH法规 (EC 1907/2006),若产品中塑料与橡胶部份与皮肤长期接触,其8种多环芳香烃含量不得超过1mg/kg;若物品属于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则该指定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5mg/kg。该限制将于2015年12月27日起实施。
      德国GS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Geprüfte Sicherheit) 为确保消费者安全,特修订此类物质的有关含量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更改第1类产品范围 (加入所有预期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玩具);
      •降低第1类产品限量要求;
      •提高第1类产品中萘 (Naphthalene) 与其他 8 种多环芳香烃的限量要求。由于这些物质具有挥发性,产品往往会从其他来源受到污染。
分类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产品范围 放入口中的材料,或者长时间(超过30秒)接触皮肤的玩具材料 不在类别1中,接触皮肤可超过30秒(长时间接触皮肤)或者重复短时间接触皮肤 不在类别1和2中,接触皮肤小于30秒(短时间接触皮肤)
  2009/48/EC中适用的玩具 产品安全法涉及的其他产品 2009/48/EC中适用的玩具 产品安全法涉及的其他产品
苯并[a]芘
(Benzo[a]pyrene,BaP)
<0.2 <0.2 <0.5 <0.5 <1
苯并[e]芘
(Benzo[e]pyrene)
<0.2 <0.2 <0.5 <0.5 <1
苯并[a]蒽
(Benzo[a]anthracene)
<0.2 <0.2 <0.5 <0.5 <1
苯并[b]荧蒽
(Benzo[b]fluoranthene)
<0.2 <0.2 <0.5 <0.5 <1
苯并[j]荧蒽
(Benzo[j]fluoranthene)
<0.2 <0.2 <0.5 <0.5 <1
苯并[k]荧蒽
(Benzo[k]fluoranthene)
<0.2 <0.2 <0.5 <0.5 <1

(Chrysene)
<0.2 <0.2 <0.5 <0.5 <1
二苯并[a,h]蒽
(Dibenzo[a,h]anthracene)
<0.2 <0.2 <0.5 <0.5 <1
苯并(g,h,i)芘
(Benzo(g,h,i)perylene)
<0.2 <0.2 <0.5 <0.5 <1
茚苯(1,2,3-c,d)芘
(Indeno(1,2,3-c,d)pyrene)
<0.2 <0.2 <0.5 <0.5 <1
苊烯(Acenapthylene)
苊(Acenaphthene)
芴(Fluorene)
菲(Phenanthrene)
芘(Pyrene)
蒽(Anthracene)
荧蒽(Fluoranthene)
<1
总量
<5
总量
<10
总量
<20
总量
<50
总量

(Naphthalene)
<1 <2 <10
18种PAH物质总量 <1 <5 <10 <20 <50
生效日及过渡期:
1.更新的文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替代之前的标准ZEK 04.1-08;
2.自2015年7月1日起发行的GS证书必须符合新要求;
3.2015年7月1日前取得GS认证的产品,证书依然有效,但需要做进一步的安全评估,确认其符合性;
4.对于现有GS证书的重新发放,如更改公司名或地址等,文件提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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