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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DFS功能产品申请FCC认证要求发生变更

2009-11-25 13:33:57 栏目:通讯专栏

    在2009年6月10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暂停接受工作在5250-5350 MHz和5470-5725 MHz并具有DFS功能产品的FCC认证申请。2009年10月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针对工作在5470 - 5725 MHz并具有DFS功能的产品,重新制定了FCC过渡认证方案。

    当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正致力于解决工作在5470-5725MHz的室外无线产品对机场多普勒气象雷达(TDWR)的干扰。一直以来这些无线产品作为一个主设备(master)工作时都被要求拥有雷达探测及DFS功能并且满足FCC PART 15.407法规的要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也正在和FAA、NTIA等组织一起发展长期的设备认可测试规程(不是临时和过渡的方案),以确保这类产品能遵循他们的规则和要求,同时也防止这类产品会干扰多普勒气象雷达(TDWR)等同频率设备。在这个FCC过渡认证方案期间,如果产品满足以下条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仍会接受这一类产品的FCC认证申请:

    1. 产品设计只能在室内使用

    2. 产品不能支持5600-5650MHz频段

    3. 产品需要满足15.407规定的所有要求,并且不能提供产品相关的配置控制程式或方法,去改变设备的频率使其超出FCC Grant(FCC证书)上注明的产品频率范围。

    对于所有支持DFS功能的并工作在5.4GHz(5470-5725MHz)的产品都必须由FCC授权实验室(Commission's Laboratory Division)进行测试和认证。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服从当前FCC过渡认证方案的要求,并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以说明产品只用于室内使用(可通过产品的说明书或者标签明确的标注出来),另外还需要通过测试报告说明产品是在5600-5650MHz频段内没有发射信号功能。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还将持续评估需要增加的额外测试,以避免机场多普勒气象雷达(TDWR)等设备受到来至机场附近5GHz户外无线产品的干扰。制造商也有义务确保他们的产品遵循FCC规则,并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他们的产品不会引起有害的干扰, FCC PART 15.5也确定了这一类产品的用户的义务和责任,以此避免可能引起的干扰。为了遵循FCC过渡认证要求,用户要配合制造商以执行必要的产品改动。目前工作在5GHz的产品最常见的是802.11a的WiFi产品,此类产品是必须确保符合以上提到的FCC相关要求,实验室(如摩尔实验室-MORLAB)才能接受其FCC认证申请。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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