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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针对改型机认证的最新要求

2012-04-26 16:45:59 栏目:通讯专栏


    美国联邦通信管理委员会(FCC)于近期发布了《KDB178919 D01 Permissive change PolicyV05r02》文件, 此文件针对改型机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由摩尔实验室(MORLAB)的工程人员为广大读者解读其中的要点。

    KDB178919 是FCC制订变更许可的政策文件,该文件中定义了3种变更许可类型Class I Class II  Class III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变更中涉及到主频,稳态电路,时钟信号,数据速率,以及基带,功率等等硬件指标的,通常需要实验室(如摩尔实验室)判定,作为一个新认证申请FCC ID 。

    一般改型机变更的类别:

    1. 天线的变更
    2. PCB 和硬件的变更
    3. 外壳的变更
    4. 软件的变更
    5. 综合性变更

    KDB178919 D01 Permissive change Policy的主要重点如下:

    1. 在天线变更这一类别中,明确了更换等效的天线归类于Class II类改型,必须列出所有天线的参数,如天线的类型、增益、型号、制造商并且等效天线需是同种类型的天线。同时ERP /EIRP(等效辐射功率) 不能大于原型机,否则需要按照新FCC 认证申请。特殊情况如:更换成小增益的天线可以联系实验室(如摩尔实验室)评估,可归类于Class I 类变更。

    2. 在PCB 和硬件变更这一类别中,文件澄清了印刷电路版或者硬件的变更,需要基于测试数据来判定变更是否归类于Class I类或者Class II 类。定义了归类于Class 1类变更的情形:即通过改变滤波器来减少频段,并且所有的辐射指标没有变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归类于1类改型。更换电子元件,如: 放大器 晶振通常视为Class II 类改型,然而假如更换了一个完整的发射芯片则必须按新型号申请FCC ID。(注:新元件与旧元件需要有兼容的pin脚,外观结构和功能类似,并且无线参数不变)

    3. 在外壳变更这一类别中,定义了,模块的(不视为设备)外壳有少许变更是允许的,但是功能和用途变更了,则需要按照新FCC 认证申请。特殊情况:如电脑 笔记本内置同一个FCC ID的模块则不属于外壳变更情形。

    4. 在软件变更这一类别中,描述了声明要求,必须在技术说明书中清楚的解释,采用什么样的程序来防止第三方擅自修改软件中定义的发射机参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FCC 针对改型机的管理要求是非常严谨的,对变更的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硬件杂散和SAR值有着严苛的管控。摩尔实验室在综合性的改型机认证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多个EMC实验室,天线OTA实验室和SAR测量系统,能为广大厂商提供专业的FCC改型认证评估服务。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info_sh@morlab.cn或致电:021-5108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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