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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资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2023-06-16 15:18:06 栏目:通讯专栏

20235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SRRC)发布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设备类型分为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要点如下:

  • 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
  • 生产或者进口在中国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电磁辐射和电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 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鼓励通过自愿性认证等方式保障无线充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企业应当在无线充电设备的显著位置标注或者采用电子形式显示无线充电设备的专用标识,确因设备尺寸过小等原因无法标注或者显示专用标识的,应当在设备的独立外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中标注;
  • 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在其产品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中注明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的使用要求等内容;
  • 为保护射电天文业务,无线充电设备不得在射电天文台址的干扰保护距离内使用。
  • 在船舶、航空器和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内使用无线充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 202491日施行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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