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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类产品的3.0版本能源之星标准修订说明

2011-09-29 16:25:29 栏目:能源能效

    能源之星(ENERGY STAR®)产品规范一直在不断的更新修订,对于音视频(AV)类产品,目前的适用规范是2.0版本(阶段3),其规定了休眠待机模式、开机运行模式和空闲模式的最大功耗要求,对于含有音频放大器的产品,还规定了最小效率水平。目前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正在组织对该产品规范进行修订补充。本月(2011年9月),EPA推出了能源之星音视频(AV)类产品规范3.0版本的新草稿(第2版草稿),并征求意见。

    根据EPA的计划,3.0版规范一旦完成,将取代现行的2.0版本(阶段3)产品规范,初步定的切换日期为2012年3月。EPA初步预计的3.0版本产品规范可在2011年10月或11月定稿。

    新版本规范主要对2.0版本产品规范中所标示的“待定”(TBD)内容进行明确的内容规定,评估并修订了现有产品的标准规范,并修改了规范的产品范围以保持对市场上AV类产品广泛的覆盖面。为使广大AV类产品制造商及相关产业及时了解新规范要求,特将新版本的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对于蓝光播放器产品(Blu-Ray DVD players),计划将运行模式下的功耗限值由现在的17W降低为10.5W。根据EPA目前的一个数据收集,此修订会使我们对在这一水平并可控成本的制造商中的产品进行更好的选择。如下图所示。

         
 

    修订了自动断电(APD) 和信号损失(LOS)的定义。在现行产品规范中,对于自动断电时间的定义为产品在收到最后一个用户输入(如控制信号、音量调节)后,或者,产品停止运行其主功能时,开始自动断电时间。在计划修改的3.0版本规范中,将上述两个条件修改成了同时满足关系,即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视为开始自动断电时间。

    对于同时带有光碟驱动器和音频应用功能的产品,诸如家庭影院系列产品,增加了运行模式功耗的要求,以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了消费者考虑,EPA期望确保能源之星标签仅仅用于那些符合最低安全、有毒物质限量、材料可回收循环的产品。EPA建议AV类产品不含有毒物质,比如铅和汞,并在将来的版本中试图包括可循环回收使用的要求。

   鉴于篇幅,不能将所有修订点详细介绍,若广大客户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对标准规范有疑问和建议等,欢迎您联系摩尔实验室进行沟通确认。

    摩尔实验室(MORLAB)是EPA认可授权的AV类产品能源之星测试实验室,并一直参与了EPA组织的音视频(AV)类能源之星产品规范3.0版本的修订工作。如果广大客户产品的设计对某项测试没有把握,最好能提前准备部分样品到测试实验室(如MORLAB)进行摸底测试,以避免批量送样时发生测试失败,从而影响测试认证周期。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612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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