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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的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草案

2011-10-31 08:29:21 栏目:能源能效

    2011年10月10日,中国发布了G/TBT/N/CHN/834号通报,就微型计算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作出规定。根据中国的产品能效管理制度,标准确定的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指标,不符合能效限定值的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所以说能效限定值标准是防止低能效产品进入市场和国家淘汰高耗能产品的依据。
    G/TBT/N/CHN/834号通报主要就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实验规则做出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普通用途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和工控机,也不适用于带有两个GPU或是功率大于750W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显示屏尺寸小于11.6英寸的便携计算机和一体机。标准将微型计算机根据其硬件配置分为几类,按照其典型的年能源消耗量确定其能效等级。

                    表1 微型计算机分类

类型

配置说明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便携式计算机

A

下列B类、C类、D类配置以外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下列B类、C类配置以外的便携式计算机

B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为2,系统内存大于等于2GB

具有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

C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大于2,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条:

a) 系统内存大于等于2GB

b) 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

中央处理器(GPU)物理核心数大于等于2,系统内存大于等于2GB,具有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且显存位宽大于等于128位。

D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大于等于4,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条:

a) 系统内存大于等于4GB

b) 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且显存位宽大于等于128

——

      
    微型计算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微型计算机能效各等级的典型能源消耗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微型计算机能效等级

微型计算机类型

能源消耗

1

2

3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A

98.0+∑Efa

148.0+∑Efa

198.0+∑Efa

B

125.0+∑Efa

175.0+∑Efa

225.0+∑Efa

C

159.0+∑Efa

209.0+∑Efa

259.0+∑Efa

D

184.0+∑Efa

234.0+∑Efa

284.0+∑Efa

便携式计算机

A

20.0+∑Efa

35.0+∑Efa

45.0+∑Efa

B

26.0+∑Efa

45.0+∑Efa

65.0+∑Efa

C

54.5+∑Efa

75.0+∑Efa

123.5+∑Efa

注:∑Efa为微型计算机附加功能能耗因子之和。

  
    微型计算机典型能效消耗按照给定公式和对应的状态时间百分比进行计算,其附加功能功耗因子按照微型计算机类型及硬件配置(包括内存、显存和硬盘数量)来确定。标准规定,该能效限定值应作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不符合能效限定值(即第3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标准还对微型计算机能源消耗试验的实验条件、测试仪器及测试方法做出了要求。

    此标准如正式出台后预计将对台式微型计算机也会实行能效标志认证计划。摩尔能效实验室(MORLAB)也将继续关注此标准的相关信息,并会及时将此标准的最新进展通告给企业,以提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612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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