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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管理下的货物进口程序

      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隶属于美国卫生部的执法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美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在管理的具体产品上,除了肉类和家禽归美国农业部管制外,其它所有在美国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生物产品、酒精含量在7%以下的饮料、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具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等均属FDA的管理范围,农药残留限量的执行也是FDA的职责。
      FDA要求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是纯正、完整、可安全食用以及在卫生条件下生产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必须是安全和有效的;化妆品除安全外,其成分和含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具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必须符合法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所有FDA管制产品的标签其内容和大小都必须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FDA管理下产品的进口须执行如下程序:
  1.进口商或进口代理人必须在货物到达美国后5天内,向美国海关提交进关通知(Entry Notice)。
  2.海关通知FDA,并附上有关商业发票。
  3.FDA对海关提交的文件进行审阅,以决定是否要对货物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4.FDA在审阅文件后如果认为无须检查,则分别向海关和进口商发出放行通知。
  5.FDA如果决定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查,则分别向海关和进口商发出抽样通知。
  6.FDA是否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检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货物性质、货物以往历史以及进口商进口历史业绩等。
  7.FDA通常将抽取的样品送往其所在地区实验室检验,如符合法定要求,FDA通知海关和进口商,同意放行被抽样检查的货物;若FDA的检验结果表明进口货物可能违反有关法规,它将发出扣货和听证通知。
  8.进口商必须在收到扣货和听证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辩护证据并在听证时作证。任何对进口商有利的证据,如进口商自己的检验结果、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实验室的检验结果等等,都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9.如果辩护证据不足以说明货物符合法定要求,FDA会发出拒绝放行通知。
  10.进口商可以提出申请纠正瑕疵,或重新包装,或将货物运回出口国,或就地销毁。整个补救程序都须经过FDA批准,并在海关和FDA监督下进行。在执行这些补救措施时,FDA可以要求进口商支付一笔保证金,以担保整个程序符合法规。
  11.进口货物在重新包装或瑕疵被纠正后,FDA还将进行重新检查,检查结果若符合法律,FDA会发出放行通知,若还是不符法律规定,进口商必须将货物运回出口国或就地销毁。不仅如此,进口商还须支付FDA为上述货物进行有关工作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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