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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及豁免表

 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及豁免表

 指令限制的物质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指令规定的豁免

 水银(汞)

 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①盐磷酸盐10毫克
②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③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铅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
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0.35%、铝合金元素中铅含量<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4%;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镉

 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的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铬(六价)

 金属附腐蚀涂层

 吸收型冰箱制冷系统

 多溴联苯(PBB)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多溴二苯醚(PBDE)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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